将于3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上海市旅游条例》首次明确,旅游突发事件实行属地化管理,上海要建立市、区县、主要景区(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三级旅游管理体制。
记者从上海旅游局了解到,修改后的旅游条例强调,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明确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上海建立了三级旅游管理体制,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这是自年初跨年外滩踩踏事件后旅游条例修改最大亮点。
同时条例也特别指出,公安、消防、卫生计生、食药监、旅游等依法负有审批、处罚等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逢重大节庆、赛事、会展等活动进行重点安全检查。
此外,记者还从上海旅行社业者了解到,关于此次旅游条例修改还体现多个方面要求,包括特别增加保障特殊群体旅游者享受便利和优惠的内容,细化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条件等。
对于旅游购物,本次修改的旅游条例在规定旅行社等旅游组织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制购物等前提下,对于经游客同意的购物安排又做了细化规定,并规定另行付费项目的条件。
如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并遵守条例规范,比如不得影响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场所应当同时面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事先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Comments are closed.